接受家政服务你签协议吗?恐怕很多人的回答都是否定的,但昨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也应签订协议,口头承诺有时并不可靠,消费者应为维权寻求支持。
据了解,昆明市消费者协会近来接到了不少消费者对家政公司的投诉,消费者反映的内容包括:家政公司收取押金不履行协议;有的家政公司只管收押金,不签订协议,只有口头承诺,一旦出现问题承诺不能兑现;还有的家政公司甚至收了消费者的押金几个月以后就不复存在,消费者既退不到押金也找不到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昨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发出2005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准备接受家政服务前,最好多比较、多了解。选择信誉好、相对比较规范的公司,至少要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服务制度是否完善、所提供的服务人员是否经过体检等。同时,千万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务必要和家政公司签订协议,而且一定要看清协议的条款,如有对自己不利的地方,可与家政公司商议确定后再签字。协议中要定好违约责任;千万不要不签协议就交定金、押金。
另外,消协提醒,选择家政服务最好不要选择预支服务项目,也就是先预交一定费用,再接受服务,这样可以避免一旦商家倒闭,预交的费用无法退回的无奈。在接受服务时,家中一定要有人陪同,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事件发生。(完)(宋蕾 张雅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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