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3月5日讯(通讯员王军记者姜淑芹)岛城一市民通过家政公司找保姆照顾卧病在床的老人,保姆却偷着打了近200元的电话费,现在保姆早找不着了,这笔话费该不该家政公司赔?
去年冬天,岛城市民戴女士通过某家政公司雇了一位保姆田某照顾病重卧床的老人。田某在戴家干满了一个月,到12月14日,戴女士把老人送进了养老院,向田某支付工资后双
(来源齐鲁晚报)
方解除雇佣关系。今年1月中旬,戴女士交电话费时,却发现从2004年11月21日到12月20日,老人住处的电话发生市内及长途话费共计189元,打印出的话费详单显示,费用都是发生在田某干保姆的这段时间,而这时老人一直都不能下床、不能说话,这些电话显然是田某打的。戴女士提出田某既然是家政公司介绍的,家政公司应该承担管理不周的责任,要求公司承担损失。家政公司认为,打电话是田某个人行为,发生的话费与公司无关,而且公司现在也不掌握田某的去向,无法帮戴女士讨回话费。
戴女士心有不甘,就向青岛市南区消协投诉了家政公司。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后认为,戴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首先可以肯定家政公司在管理上确实有漏洞,提供的保姆素质有偏差。但戴女士本身也有防范不周的责任,一方面在签协议时没有明确提出要增加保姆不能使用电话的限制条件,另一方面在无法控制保姆行为的情况下,没有通过给电话长途加锁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消协提出话费由戴女士和家政公司各出一半的调解意见,双方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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