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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彩色钥匙


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区域代理合同


甲方:北京时尚一族贸易有限公司云南总代理
乙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1 为了拓展“酷匙E代彩色钥匙”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酷匙E代彩色钥匙”区域代理计划。
1.2 鉴于乙方申请,据甲方总部授权,根据区域代理计划,授予乙方区域代理经营权。
1.3 乙方自愿申请成为“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产品区域代理商,接受甲方代理许可经营权并愿意成为“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区域代理之成员。
1.4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代理合同)以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2.1 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购进“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产品。
2.2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区域代理计划,以利于“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区域代理统一的管理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加盟专营店或经销商提供服务。
2.3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合伙人、合资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联营企业、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2.4 订立本合同甲方并未授予乙方在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任何方面约束甲方。
第三条 区域代理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二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区域代理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4.1 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乙方直营店、加盟专营店、专柜使用“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商标、商号,并以“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的管理模式经营“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经营权许可。
4.2 乙方获得上述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随意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区域代理费
5.1 乙方获得合同约定的区域独家代理权,需向甲方交纳区域独家代理费,具体为:地(市)级代理:2000元;县(市)级代理费1000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
方付清规定的区域独家代理费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独家代理区域
6.1 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独家代理销售“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系列产品,乙方根据甲方总规划可发展自己的直营店、合作专营店、经销商。
6.2 在乙方代理区域内,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发展加盟商和经销商,乙方也不得超出代理区域范围进行经营。
6.3 甲方先前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已发展的加盟专营店,与乙方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此合同签定之日起,该区域内甲方不可再发展新的加盟商。先前已发展的专营店归从乙方进货,乙方有义务维护“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市场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 商品的结算方式与进货、换货及奖励政策
7.1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配货价优惠代理价进行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按公司另定方案执行,乙方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后,甲方予以发货。
7.2 在合同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奖励与换货全部以商品的形式表现。
7.3 乙方按收货验货标准接收甲方商品,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或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当天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7.4 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换货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质量问题及途中事故往返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7.5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首批进货金额不低于 元 (¥: 元)。
7.6 本合同有效期内,自出货起一个月内,如属商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全额退换货;除乙方能证明残次商品是由甲方造成的外,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外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调换,非残次商品甲方在三个月内负责调换,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7.7 奖励政策:地市级代理累计进货12000把退还2000元,后继进货按2%返利
县级代理累计进货8000把退还1000元,后继进货按2%返利。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为确保“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加盟合作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加盟专营店整体形象及服务质量。
8.2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收取区域独家代理费。
8.3 乙方如果连续半年在甲方没有任何进货记录,又没有向甲方做任何说明,甲方可视作乙方自动放弃代理资格并有权在乙方所在区域内另行拓展代理商或加盟商。
8.5 乙方如违反本代理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责成其限期更正,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乙方有权发展自己的加盟商、代理商,收取加盟费与代理费,最高收费标准以不高出甲方相应额度为限,每发展一家加盟专营店、代理商及经销商必须报甲方备案。
9.2 乙方有义务在每月底及时向甲方反馈当月的经营情况,提供相关报表。乙方有权反映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
9.4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相关商标、标识及商号。
9.5 乙方如中途要求退出代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得到同意后,七日内与甲方办理其所属加盟商档案手续交接。
第十条 知识产权的所有及使用
10.1 所有带有表示“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或与“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有关的标记 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10.2 乙方可允许自己的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1.1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代理合同,不再收取代理费,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11.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11.3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仿冒、滥用“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商标;
2) 乙方在专营店内自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3) 乙方违反市场区域保护协议;
4) 乙方经营严重亏损或出现重大债务导致无法正常经营;
5)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或传真)通知送达乙方之时,即为本合同解除之日。
11.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商标,必须拆除乙方带有“酷匙E代品牌彩色钥匙”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报告,双方认可后经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2.2 如因第十二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尽可能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
12.3 甲方对乙方下属营运商的不确定性问题负有解释权。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
13.1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15.1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通知
16.1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所述双方的联络地址或图文传真通知后,即应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7.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之日起生效。
17.4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北京时尚一族贸易有限公司云南总代理
公司地址:昆明市龙华路135号
联系电话: 0871-5613161
传 真:0871-5613165
甲方代表:
乙 方:
店面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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